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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办理需的材料

时间:2011-10-15 14:49:38

商丘租房网报道: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三、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3、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5、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商丘房产网www.sqzufang.com

商丘市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办理要提交的材料 http://www.sqzufang.com/news/newsdetail_496.html


作者:商丘租房网 来源:www.sqz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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